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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愿意在上海广电卫星通信网上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合作伙伴、设备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提供商
合作宗旨
以“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和为联盟伙伴创造最大价值”为宗旨,致力于发展各种合作联盟。以期在产品、技术、服务等各领域与合作伙伴协同,最终帮助顾客成功。
欢迎您,与上广电卫星通信网携手创业。我们的口号是:“服务领先,成功至上”。
合作目标
共同营造卫星通信产业的发展环境,构造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实现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卫星通信产业链,向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综合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化服务,追求最佳的客户满意度。
形成一个完整的包括:系统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应用平台、直至客户的产业链,成为一个公平的互惠互利的商业营销平台和模式。
实现基于合作伙伴生态链的“大市场,大产品,大联盟”
发展策略
在联盟机制和组织运作制度的支持下,建立合作平台,实现VSAT产业链的市场、技术、资源、人才、信息的重整,实现VSAT产业链的技术、应用、市场等资源的共享
通过建立企业应用的标准与规范,并建立系列化的咨询、实施、服务、开发等规范、标准、方法和工具。实现有效率的规范化低成本运作。
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合作管理团队,建立针对合作伙伴的职业化培训体系和培训资源库,提供如咨询、实施、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等培训项目。实现快速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伙伴增值服务核心能力。
合作内容
(1)
通信产品:上海广电卫星通信网络所支持的卫星通信终端(卫星小站),包括:LinkStar,DirectWay两类;
(2)
通信网络:上海广电卫星通信网络所提供的通信运营服务;
(3)
应用和服务:基于上海广电卫星通信网络的各种应用和增值服务
合作方式
建立一个卫星通信战略合作联盟,包括:运营商合作伙伴、市场代理伙伴、系统集成伙伴、客户服务伙伴等伙伴成员
运营商同盟
加盟成员为利用卫星通信网络平台向客户提供应用和服务的企业。目前国内VSAT运营商共计44家,存在着规模小、市场小、资金少等诸多问题,运营状况差;通过建立运营商同盟,在卫星转发器、卫星主站、客户资源、增值应用与售后服务的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增值服务同盟
仅单纯地提供通信信道,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才能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
增值服务的合作伙伴:
(1)
ERP软件提供商
(2)
OA软件提供商
(3)
视讯会议提供商
(4)
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
咨询服务同盟
通过加入各种信息化合作联盟,和一些专业的咨询公司合作,获得大量的有价值的市场调查报告,获得大量的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参加各种行业信息化会议,获得与行业客户的交流机会;通过咨询公司,发布公司的宣传资料,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合作伙伴:
(1)
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
(2)
企业信息化推进联盟
市场伙伴同盟
通过开发市场代理伙伴,建立一个畅通的市场渠道,扩大市场范围;市场合作伙伴:
集成服务同盟
在向客户提供技术方案、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中展开有效合作,给客户提供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协同服务。建立一个售后服务同盟,为客户提供一个7X24的快速响应的本地服务体系。
伙伴利益
直接效益具体体现在下面的三个方面:
此外还有间接的效益
合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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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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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范围和区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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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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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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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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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合作管理
销售政策
根据合作伙伴的实力和能力,分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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